建筑机械租赁的投资回报率较高
建筑机械租赁业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行业,这一点我们深信不疑。 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机械租赁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些租赁业新兴地区,建筑机械租赁的投资回报率较高,吸引了许多民营资本的进入,这些民营资本已不是投资十几万、几十万的施工机械,而是将目光投向几百万、上千万的性能先进的施工设备,这种现象将会产生一批较具实力的民营租赁企业。 事实上,在租赁方面,目前我国有很多法律对其都有明确的规定。如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中的第13章和第14章中,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参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正在制定的《物权法》、《融资租赁法》等都与租赁直接相关。 无序竞争似乎是目前我国许多领域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在建筑机械租赁中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限于我国目前大部分工程机械租赁公司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没有准确的市场定位,盲目的跟进项目,企业之间竞相压价,造成无序竞争的局面。“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这应该是大治的序曲。 信用体制的缺失,造成租赁费严重拖欠,是严重制约建筑机械租赁业发展的问题。 租赁业发展到今天,已经发展成为涉及金融、税收、法律、各种专业知识的知识密集型的行业,需要复合型人才。租赁人才的缺乏也是目前租赁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事实上,任何一个行业都不能游离社会,而是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一个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固然和行业自身有关,和整个国家的制度息息相关的。所以在反思我国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应该清楚有些问题不是靠行业自己可以解决的,比如信用问题,法律问题,监管问题。但这不能是也不应该是我们推脱责任的理由。规范行业还需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不健全也是建筑机械租赁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我国税法规定从事融资租赁和从事经营性租赁税收的税基不同,造成这两种租赁税相差8倍左右,这已经是租赁业内公开的秘密。为此,我国租赁业内的专家学者一直呼吁。而内资企业进入融资租赁的门槛比外资企业的高也是租赁业内有目共睹的事实。虽然很多国内优秀的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一直积极努力争取融资租赁资格,但是目前还没有一家获得。另外,对拖欠租赁费方面没有相对的法规约束,这也是造成租赁费用拖欠严重的原因之一。建设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认定中规定,一些特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保有量,无疑对建筑机械租赁业的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